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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费交纳标准及管理办法
日期: 2023-03-11 字号 【 打印本页 】

为了加强会费管理,合理收支,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明确会员基础服务项目,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,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会费纳标准

1.会员、理事(分支机构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)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。

2.常务理事单位(分支机构理事长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)每年交纳会费10万元。

3.副会长、特别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万元。

4.执行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60万元。

二、会费纳的时间和办法

1.会员单位(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特别副会长、执行副会长单位,下同)在每年12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。

2.新入会单位在收到联合会批准入会通知后1个月内缴纳会费。

3.会员单位在缴纳会费时,可以以支票直接交纳会费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
单位名称: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1100000500011590U

开户行:工商银行百万庄支行

银行账号:0200001409014412423

4.本会会员服务部负责会费收取工作,财务资产部负责会费的管理。

5.在收到会员会费后,将开具财政部门监制、在民政部统一印刷的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”。

三、会费管理

1.本会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缴会费,加强管理,合理支出。

2.本会收取的会费,将按照本会章程规定,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本会的必要费用开支。

3.联合会资产经营与财务部制定严格的会费管理制度,明确会费的使用和审批程序和主要领导,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,如实填报有关报表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监事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,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。

四、会员服务项目

(一)免费提供的服务

1.提供《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会讯》(内部资料,每月一期),内容涉及建材行业科技、标准、质量、产业政策等信息,建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,联合会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而开展的重要工作、活动,国际上与建材行业相关的科技创新发展信息,会员单位有重大影响的工作等。

2.提供会员专供信息(内部资料,每周一期),内容涉及国家宏观政策,国家、地方以及建材行业上下游产业投资、资本招商和项目建设信息,国内外建材领域的重要事件,建筑材料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简报和MPI指数,联合会工作动态等。

3.在统计数据支撑的前提下,提供市场占有率等行业地位的排名证明。

4.在满足推荐条件下,提供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、中国专利奖、中国工业大奖、中国质量奖、中国标准质量创新贡献奖、全国质量标杆、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、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、制造业单项冠军、杰出工程师、全国技术能手等奖项推荐意见。

5.不定期在联合会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联合会媒体平台上,提供会员单位(含理事单位)创新发展动态信息。

6.会员单位的入会代表(或授权代表)免费参加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,理事单位的入会代表(或授权代表)免费参加联合会理事会会议。

(二)优惠提供服务

1.提供科技成果评价、标准制修订、发展规划编制、项目可行性研究、重大技术改造、国(境)外考察与交流、宣传推介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咨询服务。

2.提供《中国建材》和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年鉴》共两本公开发行刊物。

3.会员单位参加联合会组织主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时,享受优惠会务费费用(具体优惠费用在会议通知中公布)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根据本会章程规定,结合本会会员单位实际,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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