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户名: 密   码:
关键词
建筑材料资讯:  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  首页 * 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 * 详细信息
  您当前的位置:  首页 >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> 政策法规 > 国家政策法规

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


 wp 2008-01-07

2007年  第 93 号


    为完成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[2007]15号)提出的“十一五”时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.5亿吨目标,根据各地按我委要求上报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总量指标和企业(生产线)名单的材料,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。
    凡公告中涉及到的水泥生产企业,应自觉按期淘汰所属落后生产线。对无证生产的水泥企业,工商、质检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,电力部门一律停止供电。有生产许可证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不得换发生产许可证。各地要对本地区有关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
 

    附件: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
  浏览次数:7899
【评论】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 
 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 2008-03-20
 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 2008-03-20
 关于印发《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顼实施方案》的通知 2008-03-20
 发改委关于废止建材等436项行业标准的通知 2008-01-31
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当前煤炭和电力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 2008-01-24
中国建材信息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1. 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中国建材信息总网”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为“中国建材信息总网”独家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“来源:中国建材信息总网”。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2.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,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,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3.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。
行业动态
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本网动态 网站地图 隐私保护 诚聘英才 关于我们 服务条款
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:电信业务审批[2004]885号 京ICP证040699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:京海工商广字第9990号
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、建筑材料工业信息中心
联系我们:WebAd@cbminfo.com